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简介、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情况;

  2、人事信息。本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人员的招录和职务任免情况;

  3、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收支的情况;

  4、工作动态。动态信息、通知公告、图片新闻情况;

  5、政府法规及解读。规范性文件出台及相关政策解读;

  6、规划计划。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半年工作要点及计划;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主要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http://www.xtsgxs.org.cn/)、微信公众号(湘潭供销)上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www.xtsgxs.org.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湘潭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340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21001

  邮    编:4111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340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21001

  邮    编:41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电子邮箱xtsgxs@126.com。

  联系电话:0731-52821000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发送指定邮箱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根据邮箱反馈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

  本中心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6.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中心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应该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答复时间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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