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城市两区及园区财政局,湘潭供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 全面推动落实“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供改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特制定《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 湘潭市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落实湖南省供销合作社“13633”工作思路和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1456”工作计划,加快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项目申报主体
1.湘潭市区域内各级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创办领办的企业。
2.湘潭市区域内各级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乡镇(含街道)供销社、村级(含社区)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该财政资金用于2024年湘潭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创建、新型种业创新发展平台二期建设、种药肥粮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合作、赋权赋能示范点建设、城乡再生资源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创建。
1.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创建
根据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 全面推动落实“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的要求,2024年将重点选取20个乡镇供销社和30个村级供销社培育为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并从规范社中按20%比例培育示范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按照省社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创建。主导按《关于粮食生产“十代”服务促进村级供销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潭供字〔2022〕10号)》培育村级供销社。近三年已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提质改造和规范社、示范社创建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2.新型种业创新发展平台二期建设
以构建我市新型种业创新发展平台为抓手,以围绕“十代十好”、当好“田管家”,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核心,支持构建“产品+服务”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优质粮源示范基地和优质种苗基地,在低镉水稻品种培育、种植技术、生产加工、质量检测、产品溯源、品牌推广等产业链环节发挥协同优势,致力于打造“从一粒种子到餐桌”的农业全产链综合服务体系,助力湘潭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3.种药肥粮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
持续深化种药肥粮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与村级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广低镉水稻品种,将先进的品种、技术等要素导入粮食生产环节,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早专晚优”的水稻种植标准,打造1-2个种药肥粮一体化服务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村级供销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生产能力。
4.联合合作、赋权赋能示范点建设
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基层基础大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选取一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基层组织赋权赋能试点工作,积极对接银行、保险、通讯、快递、烟草、电力、烟花等行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点合一”建设,探索出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新模式、新经验、新路子。
5.城乡再生资源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创建
根据《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 加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村、社区建立固定回收和流动回收结合的多元化回收网点,在乡镇、街道布局建设再生资源中转站,开展临时贮存、初步分拣等业务,在城区和城市近郊改造和新建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县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升分级分拣、整理打包、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利用社有闲置资产,强化储存运输能力,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四、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
1.公开申报
(1)各项目由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湘潭供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公司)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供销集团公司对市再生资源公司相关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初审、指导和验收。
(2)项目申报资料: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创建需分别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4、5);新型种业创新发展平台二期建设、种药肥粮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合作、赋权赋能示范点建设、城乡再生资源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创建项目需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装成册),报送至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贸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tgxjmk@163.com)
2.审核指导
(1)项目审核。先由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供销集团公司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报送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原初审单位,原初审单位可以要求申报单位进行整改或另选择项目单位申报。
(2)项目指导。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供销集团公司对各自负责初审的项目做好项目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申报要求组织施工,并建立项目台账,完整反映项目的投资情况。
3.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预算、图纸、结算资料、项目总结等)和项目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项目资金台账等),申请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供销集团公司验收,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供销集团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汇总表。
4.综合评审及资金拨付
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组成综合评审小组,根据《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潭供函〔2017〕2号),对照项目验收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申报书中的建设内容进行实地评审。其中,本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创建项目由综合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按项目评审得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项目资金支持主体,不再明确各单位此项目的任务指标数,对于评审未达标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取消评定为本年度规范社资格。
综合评审小组将评审情况和综合改革资金安排计划提交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于11月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供销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或挪用。
1.监督检查。市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审计室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落实责任。
2.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完成后,市供销合作总社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效果差、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将被取消其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收缴已下拨该项目的财政资金。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何金强 电话:52821212
湘潭市财政局: 李 蕾 电话:58276075
项目监督电话
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胡旺尧 电话:52821220
附件:1.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书
4.2024年湘潭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项目申报表
5.2024年湘潭市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创建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推荐单位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项目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起止时间 |
|
|||||
|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
资金总额: |
|||||
|
一、财政拨款: |
||||||
|
二、自有资金: |
||||||
|
三、其他: |
||||||
|
项目概况 |
|
|||||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
||||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
|||||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
|||||
|
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
1、 |
|
|
||||
|
2、 |
|
|
||||
|
…… |
|
|
||||
|
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
|
|
|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
|
质量指标 |
|
|
|
|||
|
时效指标 |
|
|
|
|||
|
成本指标 |
|
|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
|
…… |
|
|
|
|||
|
其他需说明 的问题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 公司(合作社)××××(产业)项目填报。
3.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4.项目推荐单位:填写各县(市)供销社、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和供销集团公司名称。
5.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6.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7.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8.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9.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0.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1.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2
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单位(部门)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项目申报类型 |
金额 |
备注 |
|
湘潭县供销合作社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湘乡市供销合作社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韶山市供销合作社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市社城区发展服务科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供销集团公司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总计 |
|
|
|
|
|
附件3
湘潭市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项目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申报书编写说明
一、基本情况。申报主体总体情况,包括主体在总体规模、主体特色、流转面积、基地建设、设施发展程度、品牌建设、总投资、新增投资、建设进度等情况;经营主体运行情况,包括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及相关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已完成年度新增投资及下年度计划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基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农产品购销情况,资金来源,项目效益。
三、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四、其他具体内容。项目资金使用表。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农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等。项目申报主体年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产权证明复印件;购置或修建的仓库、加工用房等附属设施清单、照片,购置或修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置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五、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附件4
2024年湘潭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
|
|||||||||||||||||
|
1.“五有” |
|
|||||||||||||||||
|
1.1有组织机构 |
□ 公司 |
供销合作社 持股比例 |
|
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 |
|
是否建立 社员名册 |
|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社员比例 |
|
|||||||||||||||
|
|
□ 集体所有制实体 |
营业执照号 |
|
|||||||||||||||
|
1.2有负责人员 |
乡镇供销合作社有乡镇党政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
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
||||||||||||||
|
|
村级供销合作社有村“两委”负责人兼任供销合作社主任(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
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
||||||||||||||
|
1.3有经营阵地 |
有否综合超市或庄稼医院或生产服务中心或快递收发站点或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设施 |
|
日常开展经营服务内容 |
|
||||||||||||||
|
1.4有“三会”制度 |
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 |
登记为公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股东(社员)大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 章程中体现合作制原则□ |
||||||||||||||||
|
1.5有考核目标 |
有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措施□ |
|||||||||||||||||
|
2.“三好” |
|
|||||||||||||||||
|
2.1经营效果好 |
乡镇供销合作社有房产□ 、有土地□ 、有设备□ 、其它固定资产□
|
乡镇供销合作社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 |
|
乡镇供销合作社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
|
乡镇供销合作社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
|
村级供销合作社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 |
|
|||||||||
|
2.2服务质量好 |
能否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 |
|
能否给社员分红或返利 |
|
||||||||||||||
|
2.3社会形象好 |
能否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中村级供销合作社能否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 |
|
农民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满意度评价(60%以上) |
|
||||||||||||||
|
3.“五统一” |
|
|||||||||||||||||
|
3.1统一名称 |
制作并悬挂基层供销合作社标识牌□ |
|||||||||||||||||
|
3.2统一形象 |
按照《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形象设计应用方案》,统一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 |
|||||||||||||||||
|
3.3统一规章 |
参照《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文本(示例)》制定《章程》□ |
|||||||||||||||||
|
3.4统一管理 |
基层供销合作社内部统一的管理体系:规范的业务运营□ 规范的财务管理□ 规范的商品购销□ 规范的物流配送□ |
|||||||||||||||||
|
3.5统一平台 |
开展业务时,使用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平台□ |
|||||||||||||||||
备注:1.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登记类型为公司的,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1/3或者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持股不低于51%;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社员比例不低于80%;登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的,需有营业执照。
2. “1.3有经营阵地”中,日常开展经营服务内容应包括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托管等业务至少开展2项以上。
3. 基层供销合作社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或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
附件5
2024年湘潭市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社创建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
|
|||||||||
|
1.“五有” |
|
|||||||||
|
1.1有组织机构 |
有否注册登记的实体 |
|
是否建立社员名册 |
|
||||||
|
1.2有负责人员 |
有工作人员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
||||||||
|
1.3有经营阵地 |
有否经营服务设施 |
|
日常开展经营服务内容 |
|
||||||
|
1.4有“三会”制度 |
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 |
登记为公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股东(社员)大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 章程中体现合作制原则□ |
||||||||
|
1.5有考核目标 |
有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措施□ |
|||||||||
|
2.“三好” |
|
|||||||||
|
2.1经营效果好 |
乡镇供销合作社资产总额(15万元以上) |
|
乡镇供销合作社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
|
乡镇供销合作社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 |
|
村级供销合作社营业收入(5万元以上) |
|
||
|
2.2服务质量好 |
能否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 |
|
能否给社员进行分红或返利 |
|
||||||
|
2.3社会形象好 |
能否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中 村级供销合作社能否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
|
农民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满意度评价(50%以上) |
|
||||||
|
3.“五统一” |
|
|||||||||
|
3.1统一名称 |
制作并悬挂基层供销合作社标识牌□ |
|||||||||
|
3.2统一形象 |
按照《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形象设计应用方案》,统一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 |
|||||||||
|
3.3统一规章 |
参照《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文本(示例)》制定《章程》□ |
|||||||||
|
3.4统一管理 |
基层供销合作社内部统一的管理体系:规范的业务运营□ 规范的财务管理□ 规范的商品购销□ 规范的物流配送□ |
|||||||||
|
3.5统一平台 |
开展业务时,使用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平台□ |
|||||||||
备注:1.“1.3有经营阵地”中,日常开展经营服务内容应包括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托管等业务至少开展1项。
2.基层供销合作社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供销合作社或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