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35/2022-1010079 发文日期:2022-03-02 08:3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供销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湘潭市供销社 gxs.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3-02 08:33 点击量: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村级供销社夯实基层基础、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作用,2021年11月中共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供销社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将村级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村集体产权的经营平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平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平台、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到2021年底,全市实现村级供销社升级改造60家。通过五年时间,全市全面完成村级供销社升级改造,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考核指标相协调。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村级供销社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加入,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现有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坚持开放办社,鼓励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更加注重基层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防控风险,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第三部分是工作重点。一是坚持大局带动引领。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大力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二是强化县级社统筹能力。持续加强县级社自身建设,大力引进年轻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不断完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是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继续推进按“三有”(即有村支“两委”负责人兼主任、其他村干部等兼工作人员、有服务场所)标准完善或筹建村级供销社工作,将村级供销社打造成为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精准对接的平台。因地制宜地探索组建模式,通过“农企共建”、“社社共建”、“社村共建”等方式建设村级供销社。四是培育发展内生动能。村级供销社结合一村一品、绿色发展、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发展要求,开展日用品流通、农资、农村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便民缴费等经营业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土地托管中心,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供销社借助农业项目,引进企业落户,引进资本投资,引进项目开发,增加集体经营项目,扩大集体经营规模。五是强化要素资源支撑。探索以村级供销社为平台,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撬动金融、社会等各类资本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域,破解农村发展融资难题。充分吸引当地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加入村级供销社,帮助开拓市场,培养核心优势,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潭办发〔2020〕5号和潭集经办〔2020〕1号文件精神,针对基层人员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对兼任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级供销社)负责人的村支“两委”成员及其他领取财政报酬的专干可根据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的20%。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供销社建设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部门统筹。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村级供销社“四个平台”建设。三是深化协同合作。供销部门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系统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四是建立村级供销社建设督查考核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反映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将相关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对各区(县、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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