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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国、省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定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